德阳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质量监督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水利局:为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水利质量共治格局,促进全市质量稳步提升,按照水利工程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原则,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分级管理事项如下:一、质量监督分级管理的权限(一)省级监督范围。《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分级分类加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的通知》(川水函〔2021〕914号),明确水利厅负责跨市(州)大型水利工程(省级直接组织实施部分)、厅直单位组织实施的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二)市级监督范围。市质监站牵头负责以中央、省、市投资为主的水利工程,且工程性质及规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市直属单位负责修建的水利工程;2.水库工程:新(改、扩)建、除险加固小(1)型及以上水库和坝高30m以上影响县城安全小型水库;3.堤防工程:新(改、扩)建、除险加固3级及以上堤防工程;4.水闸工程:新(改、扩)建、除险加固中型(流量100立方米/秒(含)/1000立方米/秒)及以上水闸工程;5.泵站工程:新(改、扩)建中型(装机流量10立方米/秒(含)/50立方米/秒或装机功率1MW/10MW及以上泵站工程);6.灌区工程:中型(5/30万亩)及以上灌区;7.供水工程:新(改、扩)建村镇集中供水(供水规模1000立方米/天(含)/5000立方米/天)及以上工程;8.由市级投资建设的水利工程及省(市)项目管理办法明确市级监督的水利工程项目。(三)县级监督范围1.市级监督范围以外其他类别的水利工程;2.由市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委托监督的水利工程。二、质量监督组织工作形式市质监站受理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项目,由市质监站、项目所在地质量监督机构人员组成监督项目组,以抽查为主,根据需要巡回监督。三、质量监督工作管理的要求各区(市、县)水利局要高度重视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积极创新质量兴水,对标奋进,加强对县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领导,认真落实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强化队伍建设,落实人员、经费、设备等保障措施,积极探索,健全完善县级项目质量管理办法,促进水利工程质量稳步提升。德阳市水务局《关于明确德阳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级管理的通知》(德水函〔2014〕244号文)同时废止。德阳市水利局202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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